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作出了哪些规定?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规定众多,涵盖总则、车辆和驾驶人、道路通行条件与规定、交通事故处理、执法监督、法律责任及附则等方面。它明确了立法目的、适用对象与原则,对车辆登记、驾驶人管理、道路设施等作出规范,为维护交通秩序、保障安全提供依据 。
车辆和驾驶人
机动车实行严格登记制度,登记时需提交多种证明凭证,且要符合安全技术标准,定期接受安检,同时实行强制报废和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。非机动车依法登记后才可上路行驶。对于驾驶人,需依法考取驾驶证,培训走向社会化。驾车前要认真检查车辆状况,严格遵守法规,坚决杜绝酒驾等危险行为。驾驶证需定期审验,违规会有累积记分制度,以约束驾驶人行为。
道路通行条件
全国执行统一交通信号,铁路道口等关键位置应设置警示设施。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设置、移动、占用或损毁交通设施。道路等的规划建设必须符合安全畅通要求,一旦出现损毁需及时修复。工程建设若影响交通,需征得同意并做好安全措施。公共建筑、商业街区等要配建停车场,学校等门前应设置人行横道等设施,保障行人安全。
道路通行规定
机动车、非机动车都要右侧通行,按规定分道行驶,严格依照交通信号或警察指挥通行。机动车有速度、超车、载物载人等多方面限制,特种车辆在执行紧急任务时有优先通行权。非机动车在规定车道行驶,也有速度限制。行人应在人行道行走,遵守相关通行规定。高速公路对特定车辆限制进入,故障处理也有明确规定。
其他方面
交通事故处理方面,事故发生后驾驶人要停车保护现场、抢救伤员并报警,未造成伤亡且无争议的可自行协商。逃逸会被严肃查处。交警负责现场处理并制作认定书,赔偿争议可调解或诉讼。执法监督上,加强对交警管理,要求公正文明执法,收费罚款上缴国库,交警需回避相关案件,接受多种监督。法律责任方面,对各类违法行为制定详细处罚规定,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附则对相关用语含义解释,明确部分特殊管理规定。这部法律全方位保障道路交通的有序与安全。